自111年4月7日起,中福、樂士及台開停止買賣、互億併案停止買賣、同開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千興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正峰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后:
四、 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025)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千興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繼續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 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1538)之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正峰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1年4月7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