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KY: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3/1,減資換發新股3/13起上市買賣

2023/01/30 09:4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41)泰福-KY-公告本公司擬定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1/17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NA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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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前 3,527,381,010 352,738,101 5.35
減資後 1,176,653,670 117,665,367 16.04
註:每股淨值係依民國111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及上述流通在外股數設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2月13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 
111036808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畫。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52,738,10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27,381,01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350,727,3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235,072,734股。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為66.64228597 %,每仟股換發約333.5771403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117,665,36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76,653,67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未辦理拼
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用以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
費用),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2年03月01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2年03月02日至民國112年03月10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2年03月0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03月06日至民國112年03月10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03月10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2年03月13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各該股份相同。
(8)辦理過戶方式:因民國112年03月05日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股東於民國112年03月03日
(星期五)下午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3月0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
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普通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
之股東,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持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
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股東持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
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
發及劃撥手續。
(4)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
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
(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八、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定後辦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17,665,367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1年12月13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並全權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2)訂定112年01月19日為減資基準日及112年03月10日為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減資基準日並不影響股票交易。
(3)上述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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