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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麗嬰房-本公司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之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11/24
2.公司名稱: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11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一)本公司業經112年11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二)本公司111年度期末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598,039,541元,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三)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46,777,750元整,發行股數為194,677,775股。
擬減資金額:545,097,770元整。
銷除股份:普通股54,509,777股。
減資比率:28%,即每仟股換發720股。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401,679,980元,股數為140,167,998股。
(四)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換發72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給現金(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五)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而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使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本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掛牌日等相關事宜。
(七)本公司債權人如對於上述減資事項有所異議,請於民國112年11月25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方式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郵寄至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21巷60號,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收),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無異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