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312)違反內部控制及重大訊息規定,併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關係人GMI Computing International Ltd.簽訂出租GPU伺服器合約乙案,核有未依規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估價報告暨提交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等缺失,且本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弘憶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及前揭重訊處理程序規定之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函知弘憶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