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美103年7月起調整彰濱廠固定資產中主要設備耐用年數之估計

2014/12/11 09:3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07)新力美公告本公司於 103 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0
2.變動之性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規定,為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委由京瑞資產鑑定公司重新評估彰濱廠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能合理反映固定資產未來經濟效益。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民國103年7月1日起。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自民國103年7月起調整該等固定資產中主要設備耐用年數之估計,此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03年下半年度之折舊費用淨減少15,176千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依據其設備使用狀況及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後認為部份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存有差異,為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故擬延長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對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力美公司)擬延長其部分設備耐用年限之性質與理由,暨採用新耐用年限對當期損益之預計影響數,予以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
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規定,企業應對資產之耐用年限進行檢視,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應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新力美公司依據其設備使用狀況及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後認為部份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存有差異,為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故擬延長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
二、新力美公司遂委任京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京瑞鑑定公司)對其預計延長年限之標的設備進行耐用年限評估,依據京瑞鑑定公司出具之評估報告內容顯示,京瑞鑑定公司係依據產業綜合性、功能性及經濟性等面向進行分析,並對新力美公司預計將標的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增加5年至10年,認為係有產業允當性及合理性。
三、新力美公司擬依據前述評估結果,自民國一○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部分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此一估計變動,使得新力美公司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區間由原來10年變更為15~20 年,並預計將使民國一○三年下半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15,176千元。
四、本會計師經執行下列複核程序,並未發現新力美公司上述耐用年限調整及設算預計對民國一○三年下半年度折舊費用影響乙事,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1.取得新力美公司管理階層聲明,評估新力美公司自民國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始變動會計政策並自民國一○三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尚屬合理。
2.取得京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出其之評估報告,複核其報告結論是否與公司主張相當。
3.取得調整耐用年限後之預計財產目錄,抽核機器設備之剩餘耐用年限,未發現有重大不一致之情形。
4.取得調整耐用年限後之預計財產目錄,抽核計算其於民國一○三年下半年度應計提折舊費用,未發現有重大不一致之情形。綜上所述,本會計師並未發現新力美公司調整其部分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由原
10年調整為15~20年,有重大異常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案業於民國103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常會報告。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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