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偉110年第一次私募現增200萬股案、每股10元,應募人鄭又晉

2022/06/0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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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泰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之私募價格及應募人資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鄭又晉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貳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貳仟貳佰伍拾萬股額度內之普通股,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於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上市櫃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普通股發行價格訂定
依上述訂價依據,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1年6月2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1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1.05元;另依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11.99元,取上列二者較高者之11.99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得低於面額10元為依據。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0元,為參考價格11.99元之83.40%,符合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以及引進策略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年6月2日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1.9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之普通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又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本公司擬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1年6月6日起至111年6月13日。
(2)私募增資基準日:111年6月13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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