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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如興-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應聲請人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本公司處分柬埔寨土地前手買家)聲請之支付命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
相對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司促字第17227號
4.事實發生日:112/1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與聲請人間就處分柬埔寨土地解除契約一事,聲請人請求本公司向聲請人清償美金100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件緣起於對系爭契約解除之善後,雙方各有主張,為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將依法於支付命令送達日後二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雖本公司聲明異議後,本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原聲請人是否繳納裁判費,及本件是否進入起訴程序等猶未可知,然本公司仍發布重大訊息供投資大眾知悉。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