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1-31 12:32:50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唯冠國際(0334.HK)公告表示,蘋果公司因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1月17日發出的判決,已於2012年1月5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此次蘋果的訴訟請求包括,對在大陸註冊的商標和iPad註冊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及賠償商標權屬調查費及律師費等共計400萬元(人民幣,下同),還包括認為該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判定。
同時,蘋果訴訟請求還包括,深圳唯冠透過書面授權唯冠國際在台灣的子公司,即唯冠電子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屬於隱名代理行為,應該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標已轉讓給蘋果公司;除此之外,還會將唯冠電子追加為被告人。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國浩律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湘輝認為,蘋果新的理由仍站不住腳,他指出,一審中蘋果已同意適用大陸法律判定該案,此次要採用香港法律完全推翻掉之前自己的認定。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表示,蘋果在此案二審的勝算還是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