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21)晉泰-公告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5764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吳金泉109年3月至4月間因台新證券要求將相關帳戶之興泰股票融資部位全數清償否則予以斷頭,不得已將台新證券戶頭之融資轉至其他券商,純粹為理財所需,然被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本件為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個人之理財行為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營運及財務狀況皆正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2)本案純為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個人事務,與本公司無涉,且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皆遵守法令規定執行公司業務,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吳金泉表示所提證人均未獲傳訊,且所提有利證據也未被採納,本件仍需由法院審理,董事長將委任律師證明並無違法,以強力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