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子法出爐 資本額門檻最低5000萬

2026/11/04 09:00

MoneyDJ新聞 2026-11-04 09:00:22 陳怡潔 發佈

「虛擬資產服務法」子法出爐,金管會昨(3)日說明,子法草案規定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最低實收資本額門檻為5000萬元,全業務執照的實收資本額門檻須達5億元;並開放銀行可兼營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4類業務。金管會將於近日預告8項草案,預計最快明(2027)年第一季上路;而在新法規上路後,目前國內已登記的11家VASP業者均將面臨增資壓力,業者需在新制上路一年內備妥資本額和申請許可,若未達標就需縮減業務範圍。

「虛擬資產服務法」於今年7月正式公告,金管會昨日公告「虛擬資產服務商設置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虛擬資產服務商管理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處理準則」、「虛擬資產服務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辦法」、「虛擬資產帳號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虛擬資產服務商財務報告編製及申報辦法」及「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等8項子法草案,將於近日內預告,預計最快明年第一季上路。

關於草案的重點,在業者應具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方面,金管會表示,依業務特性及營運需求,訂定各類VASP所應具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5,000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1億元,借貸商為2億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其數額應併計之。金融機構兼營及境外VASP在我國設置分支機構者,亦應依前揭數額指撥專用營運資金。

金融機構、銀行兼營範圍方面,金管會表示,考量各類業務之風險特性及企業跨境貿易、資金移轉等實務需求,初期以開放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4類業務為原則,其中交換商及移轉商以法人客戶為限。此外,考量虛擬資產產業仍持續發展,新臺幣穩定幣未來亦可能拓展多元應用場景,草案保留金管會開放金融機構兼營其他虛擬資產業務之彈性。

關於為何僅開放銀行兼營4項業務、未開放借貸?金管會證期局說明,開放範圍是和VASP公會、銀行公會討論的結果,將先觀察這4項業務的執行情形,後續再與業者討論是否進一步開放。

另外,為強化VASP財務、業務之管理及提升對客戶權益保障,金管會表示,草案依業務風險程度,訂定VASP所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數額,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1,000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3,000萬元,借貸商為5,000萬元;經營2種以上業務者,其數額應併計之。金管會並得視資本額、業務規模及風險程度,提高所應繳存之數額。而為強化VASP保管客戶虛擬資產之安全性,規範保管商每年6月底及12月底,應按虛擬資產保管餘額扣除委託金融機構保管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項目之數額後,另繳存2.5%之營業保證金。

金管會表示,草案亦新增虛擬資產借貸商之管理;虛擬資產借貸商係向客戶借入虛擬資產,並約定返還或給付相同或較高數量或價值之虛擬資產,負有經常性返還虛擬資產之義務,及面臨較高之流動性風險,金管會業訂定相關監理措施,包括借貸商應具備符合經營交易平台業務滿1年,或交換及保管業務均滿2年之資格條件、運用借入虛擬資產之用途及數量限制及標的等。

另外,針對近期全球最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熱錢包遭駭事件,證期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國內投資人受損情形,幣安為境外業者,不受金管會轄管,但金管會已有訂定業者的冷、熱錢包保管和資安內控規範;未來也將參考電子支付機構監理方式,研議限制VASP虛幣保管餘額,以降低風險。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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