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耀:前負責人涉違反證交法規定遭起訴案,對公司截至108/12/31累積虧損金額並無影響
2020/11/11 09:2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38)翔耀-說明前負責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遭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案,對本公司減資彌補截至108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金額之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9/11/10
2.公司名稱: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090371617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負責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遭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一案,所涉之104年及105年度相關會計帳簿中登載不實交易所產生應收款項未收回乙事,由於翔耀公司於106年持續對交易方公司催款(訴請法院催討)未果,已提列全額之呆帳損失,其於107年、108年經檢查官調查起訴,惟該交易事項之影響數額,因已於106年提列全額損失反映於財務報表,另後續交易事項發展(檢查官起訴、法院審理進度與翔耀公司管理階層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對前負責人訴請損害賠償等)亦於財務報告中揭露。因此對本公司減資彌補截至108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金額並無影響。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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