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銀行現增發行之乙種可轉換特別股11/8起上市買賣

2024/11/04 11:29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897)王道銀行-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乙種可轉換特別股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

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乙種可轉換特別股25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面額新臺幣2,5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3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13年9月30日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
貳、本次現金增資案業奉經濟部113年10月29日經授商字第113301829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訂定113年11月8日為乙種可轉換特別股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
參、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可轉換特別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350億元整,分為35億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8,053,578,780元,分為普通股2,805,357,878股,每股面額:10元。(已考量本公司甲種特別股於113年10月17日提前收回)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乙種可轉換特別股2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2,500,000,000元。
三、累積上市總股數: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0,553,578,780元,分為普通股2,805,357,878股、乙種可轉換特別股2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本公司甲種可轉換特別股113年7月1日至10月7日之轉換股數63,382,553股及10月17日提前收回227,648,423股,均尚未辦理變更登記)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可轉換特別股(以下簡稱「乙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行乙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乙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 4.5%(定價基準日(中華民國113年08月22日)之五年期新台幣IRS利率1.7325%+固定加碼利率2.767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又五年期新台幣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六個月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六個月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新台幣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路孚特(Refinitiv)「TAIFXIRS」與「COSMOS3」五年期新台幣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行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3.股息發放:本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稅款及彌補累積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本行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行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行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乙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乙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乙種特別股收回:本行得於發行屆滿五年六個月之次日起,於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乙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行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行剩餘財產之順序,除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乙種特別股股東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外,乙種特別股分派本行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行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惟次於第二類資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乙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普通股:本行發行之乙種可轉換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屆滿一年之次日起,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於轉換期間內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1:1)。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及之後年度之股利發放,但得參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9.本行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認股權。
10.轉換期間:詳訂價版之公開說明書。
11.請求轉換程序:詳訂價版之公開說明書。
五、增資新股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七、上市股票代號:2897B。
肆、本次現金增資股份已於113年9月30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採「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劃撥入認股繳款人之指定證券集保帳戶,本公司訂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採「帳簿劃撥」方式發放新股,並於同日終止原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屆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將股東集保帳戶之原股款繳納憑證轉換為乙種可轉換特別股股票,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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