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10萬元

2022/06/28 08:26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台新金控公司111年6月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啟動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之可行性評估」重大訊息乙案,經查其重訊內容涉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及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情事,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台新金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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