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復華中國新經濟傘型基金」申報生效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復華中國新經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復華中國新經濟A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35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彰化商業銀行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自104年4月14日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原則上投資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以下同)70%;投資於股票總金額不得高於70%且不得低於30%;且投資於「中國相關」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60%;暨投資於「新經濟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60%。「復華中國新經濟A股基金」原則上投資於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以下同)70%;投資於「中國相關」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60%;且投資於大陸地區人民幣計價之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60%;暨投資於「新經濟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60%。鑒於人民幣匯兌仍受管制,大陸地區之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度限制均可能影響本基金之流動性,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復華中國新經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35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