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12-20 12:07:10 記者 王彤勻 報導
IC設計廠商威盛(2388)與華碩(2357)、華碩子公司祥碩(5269)之間關於USB 3.0的專利戰火持續延燒,威盛昨(19日)跳出來召開記者會,由老總陳文琦親自對華碩董事長施崇棠做出反擊後,今(20日)祥碩則再發佈6點聲明回嗆,並特別指出,威盛所言「祥碩從來沒有USB產品,但祥碩於短短一年內即自行研發出USB 3.0產品,明顯較習知相關技術團隊仍需2年時間才能完成研究開發產品的情況不同」,是刻意忽略且扭曲該案重要事實。祥碩更指出,公司於101年7月16日申請股票上市,威盛隨即於101年8月提起本件刑案,可見威盛對祥碩提出本案訴訟動機,確實可議。
威盛昨日於記者會中提及該案始末,指出2007年下半年,當時擔任該公司「系統平台事業部」總經理的林哲偉應當時華碩執行長之邀,帶領20餘名威盛研發部門技術人員,包括張棋轉職至祥碩擔任祥碩研發副總。而於2008、2009年祥碩在沒有USB技術的基礎下,竟能快速開發完成USB的產品,並於2009年正式投入Device量產,接著2010年Host產品也投入量產。此外,2012年8月30日,保智警察大隊於祥碩執行第一次搜索,扣得祥碩work station中印有威盛「VIA」之電路圖及技術文件共96張。而於2013年4月16日,因祥碩未配合檢方調查,故檢察官基於職權,主動至祥碩執行第二次搜索,扣得與威盛電路結構高度相似之電路圖38張。
對此,祥碩今發佈6點聲明進行反擊,全文內容如下:
1.祥碩總經理林哲偉係於96年(2007年)2月11日即卸任威盛系統平台事業部總經理,嗣後並於96年下半年自威盛離職,此有威盛96年之年報可稽。
2.本案於101年8月30日進行搜索時,並未自祥碩work station扣得任何印有「VIA」之電路圖。威盛新聞稿之相關記載不實。
3.祥碩向來尊重司法,並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並無威盛所稱「未配合調查致檢察官主動搜索」之事。
4.祥碩於96年12月開始投入相關技術進行研發,USB-IF協會於98年12月30日認證祥碩USB 3.0裝置端控制晶片,並於100年5月認證其USB 3.0主控端控制晶片。由以上可知,威盛聲稱「祥碩於短短1年時間即自行研發出USB 3.0產品」云云,即屬不實。
5. 而且,威盛實際上並無與祥碩USB 3.0產品類似之產品。依據市場公開訊息,威盛之子公司威鋒研發USB 3.0產品之速度,係較祥碩晚約3個月,故祥碩不可能也無必要使用威盛之電路圖。尤有甚者,祥碩既然已自行研發一項產品所需之千張圖面,自無可能使用30餘張威盛圖面,由此亦證明:威盛聲稱「祥碩USB 3.0產品係以威盛公司USB 1.0及USB 2.0為基礎」云云,確屬無稽。
6.祥碩於101年7月16日申請股票上市,威盛隨即於101年8月提起本件刑案,並於其新聞稿中刻意忽略且扭曲本案重要事實,可見威盛對祥碩提出本案訴訟之動機確實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