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MAS重申本地金融機構不得與指定俄羅斯銀行及實體有任何商務往來

2022/03/16 16:54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公布對俄羅斯金融制裁相關細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本(111)年3月14日向本地金融機構發出兩份通知書(Notices),公布針對俄羅斯所採取的各項金融制裁措施細節,並重申本地金融機構不得與指定俄羅斯銀行(banks)及實體(entities)有任何商務往來,同時應立即凍結這些銀行及實體的資產和資金。為確保這些措施得到落實,金管局並指示新加坡所有金融機構自即日起遵守通知書的規定。

金管局的第一份通知書(MAS Notice SNR-N01)規範針對俄羅斯的相關金融措施(Financial Measures in Relation to Russia):

制裁對象:「指定銀行」(Designated banks),包括俄羅斯外貿銀行(VTB Bank)、Vnesheconombank、Promsvyazbank,以及俄羅斯銀行(Bank Rossiya)等四家(通知書ANNEX);「指定實體」(Designated entities),即參與向俄羅斯運送軍事相關貨物或某些電子、電腦或電信物品活動的實體,這些實體將陸續被確認並增列到通知書中。

適用之新加坡「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s):包含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如;銀行、金融公司、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仲介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支付服務之供應商。同時禁止數位支付代幣(Digital Payment Token)服務供應商為可能有助於規避制裁措施的交易行為提供服務。

制裁措施:包括禁止處理及凍結前述「指定銀行」及「指定實體」之資產(通知書第3條);禁止與前揭對象進行金融交易及提供金融服務(通知書第4條);禁止為俄羅斯政府和俄羅斯中央銀行,以及其所擁有、掌控或代表他們行事的任何實體,進行金融交易、提供金融援助或籌集資金的相關服務(通知書第5條);禁止與在頓涅茨克(Donetsk)和盧甘斯克(Luhansk)等地區從事某些領域活動的相關人員進行金融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務。這些領域包括運輸、電信、能源以及石油、天然氣和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和生產等(通知書第6條)。

金管局的第二份通知書(MAS Notice SNR-N02)規範「不被禁止的支付和交易」(non-prohibited payments and transactions),包括:

支付指定銀行和實體的基本費用和某些服務的「合理費用」(reasonable fees),例如:保險費(insurance premiums)、雇員薪酬(remuneration of employees)、稅收(tax)、支付貸款(mortgage payments)、公用事業或電信費用(utility or telecommunication charges)以及為符合監管要求所需的費用(expenses that are necessary for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等。

此外,制裁措施將不適用於提供審計、稅務、法律或工資服務而收取的合理專業費用及相關開支。惟金管局提醒,金融機構進行任何「不被禁止的交易或支付」活動時,必須保留準確、完整和可讀的紙本或電子記錄。

依據邇來新加坡媒體報導,新加坡金融體系對俄羅斯及烏克蘭整體曝險程度不高,新加坡三大銀行:星展銀行(DBS)、華僑銀行(OCBC)及大華銀行(UOB)前均曾對外表示專注東南亞業務,暫未受烏俄戰事影響;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和「淡馬錫控股」(Temasek Holdings)亦表示在俄羅斯的投資總額僅約5億美元,占各自投資組合的比重極低(約0.1%),爰新加坡金管局此次制裁措施對星國金融體系之影響有限,其主要意義在宣示星國政府支持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之立場。(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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