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利電:為升對公司所提違反著作權法侵權案,智財院一審判應付予其1.66億元及利息

2017/03/30 17:1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97)怡利電-智慧財產法院對本公司著作權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 年度民著訴字第63號
4.事實發生日:106/03/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民國104年10月20日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升公司”)於智慧財產法院對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怡利公司”)提起違反著作權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訴訟,主張怡利公司所生產製造的胎壓感測器及燒錄工具,已經侵害為升公司所擁有的機器碼程式著作權,並請求賠償損害。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億陸仟陸佰萬元,及自民國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登報道歉。
6.處理過程:
(1). 本爭議產品僅係提供國外客戶做測試之用,出口報關金額約新臺幣數拾萬元,且本公司為避免爭議,亦主動收回部分爭議產品,該判決實有違反比例原則。
(2). 截至公告時間為止,當事人尚未收到本案判決文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判決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判決文書後,將與律師研議並委由律師提出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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