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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精拓科-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江亮/獨立董事
溫芳郁/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林江亮/獨立董事:黑松(股)公司 獨立董事
溫芳郁/獨立董事:華泰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溫芳郁/獨立董事:神達控股(股)公司 獨立董事
溫芳郁/獨立董事:新興航運(股)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18,133,451權,
贊成權數17,208,379權(含電子投票12,781,388權)
反對權數259,283權(含電子投票259,283權)
無效權數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665,789權(含電子投票665,789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