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11-14 09:49:00 記者 陳祈儒 報導
經濟部商業司在昨(13)日下午召集國內的電子商務業者一同參加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專法座談;據悉,參與座談者包括投入電子支付的藍新科技、紅陽科技金流,以及旗下擁有支付連與國際連的網家(8044),還有TIEA協會成員等國內網路業者。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游瑞德表示,跨境交易與儲值業者將採雙許可制,資本額門檻為3億元,同時儲值上限為3萬元也獲得了初步共識,預計12月將此一草案送至行政院。
游瑞德表示,電子支付專法草案名稱暫定為「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草案條文共有42條,將規範第三方支付有2大類型、3種經營型態。
由於電子支付涉及了網路應用、金流、跨國交易與新設立公司等規範。因此,參與專法的主管機關不僅僅是經濟部商業司,還有中央銀行、金管會與消保會等等,是一項跨部會的業務。
在外界關心的線上儲值金額額度,還有像是大陸的支付寶等業者打算來台經營的熱門話題上,游瑞德指出,儲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萬元,但是交易金額則暫無上限。
同時,外國公司要來台經營電子票證交易服務,必須在國內登記為有限公司才准予經營。以該草案的立意來看,未來像是大陸的電商與電子支付公司要來台經營,必須有商業登記才能上路。
游瑞德表示,規範第三方支付有2大類型、3種經營型態。兩大類型的區分點在於是否有線上儲值這一個網路新興業務。
第1種是一般支付(無線上儲值)機構,資本額門檻為5,000萬元,只要申報核備便可經營,且准予兼營;第2種(無線上儲值)是涉及跨境交易的支付機構,資本額門檻為1.5億元,採央行許可制,須遵循央行規定,也能以兼業方式經營。
至於最受外界關注的第二大類的線上儲值的第3種型態,游瑞德強調,線上儲值公司資本額門檻是3億元,且採雙許可制,業者須取得經濟部與金融主管機關核可,才得以經營,且不可兼業,只能以專營方式經營,也就是必須專設公司來經營。而線上儲值還涉及跨境交易的公司,仍需央行監管。
例如本周網家與商店家(4965)所新設立的國際連公司,資本額已達3億元,就符合線上儲值新設公司的基本要件之一。
游瑞德指出,本(11)月25日還會再與業者進行第三次座談,後續進展若順利,最快可望在12月中,將「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草案送至行政院。
另外,線上儲值總額到一定的金額時,要有準備金的提列。
游瑞德指出,第三方支付儲值,跟銀行法所規範的存款概念不同,惟當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到的儲值金額達到某一額度時,便要繳交準備金;例如悠遊卡目前的規範是30億元,但相關細節與額度訂定,仍待央行會同金融主管機關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