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將於2025年起依據「所得涵蓋原則」徵收國際補充稅
根據新蘇黎世報(NZZ)與2024年9月5日報導及瑞士聯邦委員會2024年9月4日新聞稿,瑞士聯邦委員會決定實施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企業最低稅率第二階段,於2025年起依據「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IIR)對瑞士企業之外國子公司及外國企業之瑞士分公司徵收國際補充稅,以確保法的安定性(Rechtssicherheit),且將稅收留在瑞士而不是流向國外。
在瑞士之企業稅率通常低於15%,故瑞士聯邦委員會決定在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補充稅(國內補充稅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QDMTT),即在瑞士之企業若稅率為13%,則將適用補充稅2%。2024年9月4日聯邦委員會決定於2025年起實施IIR原則之國際補充稅(IIR是指,當集團個體之利潤在居住管轄區的實質稅率低於最低稅率標準時,最終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居住管轄區應將此部分利潤納入最終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之利潤並加以課稅。),瑞士企業集團的外國子公司和外國企業集團的瑞士子公司稅率若低於15%,則適用國際補充稅(前提為該集團全球營業額至少為7.5億歐元。),此政策預估會產生5至10億瑞士法郎之補充稅收,其中1.25至2.5億瑞士法郎歸聯邦政府、3.75至7.5億瑞士法郎歸各邦所有。
若瑞士不實施IIR國際補充稅,其他國家則可依據OECD最低稅率「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Tax on Base Eroding Payments Rule, UTPR),收取國際補充稅(UTPR是IIR之補充,當有需要課徵補充稅,而IIR沒有課徵,則根據UTPR,針對具備員工人數及有形資產的集團個體,按相關比例以不允許費用抵扣或加計所得的方式課徵補充稅。),而目前瑞士聯邦委員會已決定暫時不實施 UTPR。(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