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洲:萬洲化學發行之「萬洲三」債券收回期間為107/1/2~1/31

2017/12/22 10:2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306)炎洲-代子公司萬洲化學(股)公司公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萬洲三,代碼:17153)行使債券贖回權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12/21
2.公司名稱: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依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7條規定
行使債券贖回權。
6.因應措施:
一、 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洲化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萬洲三」,代碼:17153),依發行及轉換辦法17條第2項規定,對債券持有人行使債券贖回權:發行後尚未轉換債券總金額(截至106年11月22日止為新台幣100,000元)低於發行額度之10%(新台幣700,000,000元)時,將以現金收回剩餘流通在外之債券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二、萬洲化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萬洲化學寄發之日起算,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債。

三、依「萬洲三」發行及轉換辦法17條第2項規定,訂定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7年1月2日
(二)債券收回期間:民國107年1月2日至107年1月31日止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民國106年12月29日至107年1月30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7年1月31日
(五)債券收回手續: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務必於106年12月29日起至107年1月30日前至原交易券商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萬洲化學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六)萬洲化學公司受理收回請求後,將於收回基準日後第五個營業日(民國107年2月7日)以匯款或開具支票方式給付予申請人,銀行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將由支付總金額中扣除。
(七)若債券持有人已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申請轉換或出售,則「債券收回通知書」自動無效。

四、萬洲化學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