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個月內完成兩岸貨幣清算法規修正

2012/09/04 17:57

精實新聞 2012-09-04 17:57:58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金管會表示,兩岸貨幣清算合作被忘錄簽署後,1個月內將完成相關法規修正,屆時國際業務分行(OBU)及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將可辦理人民幣業務,無須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金管會指出,配合「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簽署完成,除將積極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及「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外,另將於本月30日前完成廢止相關法令禁令,以使銀行得在合作備忘錄生效日起,辦理人民幣業務。

另為使銀行承作業務而持有的人民幣部位有適當資金運用管道,金管會表示,規劃於合作備忘錄生效前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工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及「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擴大銀行得投資人民幣計價有價證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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