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10年12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期貨對於所屬業務員使用公司電腦系統未訂定適當作業程序及有效之管控措施,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不足,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日盛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