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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9)大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被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情事,個人考績表現均達本公司所訂之個人績效核評指標。各年度可既得之股份比例分別為:
1.屆滿一年:25%
2.屆滿二年:25%
3.屆滿三年:25%
4.屆滿四年:2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尚未達成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買回並予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本獎勵計劃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公司競爭力,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民國115年3月(3/1-3/31)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新台幣83.07元,並以評價模型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212,280,000元,發行後對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及118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53,070,000元、53,070,000元、53,070,000元及53,07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及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暫估民國115年至118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34元、0.34元、0.34元及0.34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未來幾年之營運預計將持續成長,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