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及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
為滿足證券商及專業投資人境外投資需求,並拓展證券商兩岸金融市場發展機會,金管會爰修正證券商自行及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函令規定,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及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買賣大陸地區證券市場有價證券。
上述放寬措施係金管會「發展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內容之一,將可提升證券商之投資彈性與效率、提供專業投資人多元化投資管道,吸引專業投資人資金回流,並增加證券商之業務發展,促進整體資本市場及證券產業健全發展。(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