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補帖》失業跨域找頭路 政府補助車資

2015/04/07 17:37

MoneyDJ新聞 2015-04-07 17:37:18 記者 徐伯豫 報導

阿誠怎樣都不會想到,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會因為老闆經營不善而倒閉,造成他面臨失業的窘境。不過趁此機會,他也想離開苗栗,到台中好好地闖一闖,希望能有更好的工作等著他。但原本家境就不算富裕的他,頓時沒有工作,雖然有失業津貼,不過跨區找工作,交通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再加上如果順利找到工作,還要在公司附近找房子租…,轉換職場的負擔其實不算小。

為了找到好工作,不少人會選擇離鄉求職。勞動部針對此現象,現在除了提供失業補助之外,還提供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非自願離職與18~29歲首次求職青年等申請求職津貼,只要經公立就業輔導機構推薦到離家30公里以外求職,就可以申請每月最高5千元、最長1年的租屋津貼、搬遷津貼或是交通津貼。

【失業時免驚 可先申請失業補助應急】

踏入社會之後,上班族最不想發生的事情莫過於「非自願離職」,勞動部勞保局為了讓失業民眾不致於因工作中斷而面臨斷炊窘境,相對提供了失業補助的緩衝機制。只要民眾是非自願離職、且在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同時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在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於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可請領失業補助。

補助金額部分,勞保局會依照申請人於離職時(辦理勞保退保當月)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假設阿誠的勞保投保年資已經滿1年,且退保前的前6個月薪水平均為3萬,那麼申請失業給付時,阿誠將可領取1.8萬的失業補助。

當然,勞保局也提供家庭負擔較重的民眾享有較高的給付,像是申請人若在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9個月。另外,若是申請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尚有受扶養的眷屬(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每撫養1人,可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也就是說,假設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如果沒有扶養眷屬,失業補助每個月是1.8萬,但如果扶養1名眷屬,失業補助將為2.1萬(3萬x60%+3萬x10%);撫養2名眷屬或以上,失業補助為2.4萬。

【跨區求職 勞保提供求職交通補助金】

前面我們提到,想要跨區求職,勞保局會提供求職交通補助金,那麼詳細的補助內容是甚麼呢?其實交通補助為兩種,一種是非自願性離職者、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生活扶助戶、更生受保護人,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應徵,應徵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或經濟能力薄弱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可請領5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1250元,不過每人每年度以發給4次為限。

另一種則是15~65歲曾參加就業保險且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者,還有18~29歲的初次尋職者,經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到住所30公里外的地區就業者,可選擇租屋津貼或異地交通津貼其一申請。租屋者在就業地30公里內租屋,搬遷時可持搬遷費用收據申請補助,最高補助3萬元,另外每月可獲6成房租補助,最高5千元、最長1年。

若不想搬家,只要您就業地離居住地30~50公里,就可以申請每月補助1千元;50到70公里每月補助2千元;7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3千元,最長可申請1年的異地交通津貼。

【除失業津貼 勞保局還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勞保局針對失業者另外還有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民眾除了失業津貼之外,還有其他方式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在臨時工作津貼部分,勞保局針對非自願性離職者、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生活扶助戶與更生受保護人,提供每小時100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的補助。不過要申請臨時工作津貼,需要符合下列情形:(1)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順利就業。(2)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部分,則是針對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且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而這項津貼和失業津貼一樣,若是申請者有撫養眷屬,同享加給津貼,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

失業相關津貼申請一覽

補助名稱 補助對象 補助項目
失業補助 非自願離職、且在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同時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依照申請人於離職時(辦理勞保退保當月)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申請人若在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9個月。另外,若是申請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尚有受扶養的眷屬(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等),每撫養1人,可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跨域就業津貼內容 15~65歲,曾參加就業保險且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者,以及18~29歲的初次尋職者 租屋津貼:在就業地30公里內租屋,每月可獲6成房租補助,最高5千元、最長1年。
搬遷津貼:搬到就業地30公里內,可持搬遷費用收據申請補助,最高補助3萬元。
異地交通津貼:就業地離居住地30到50公里、每月補助1千元,50到70公里每月補助2千元,7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3千元,最長1年。
求職交通津貼 (1) 非自願性離職者
(2) 負擔家計婦女
(3) 中高齡者
(4) 生活扶助戶
(5) 更生受保護人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應徵,其應徵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
以上或經濟能力薄弱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2) 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五百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每人每年度以發給4次為限。
(3) 求職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
者,當年度不再發給。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 非自願離職。
2.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 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A. 給付標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於申請人受訓期間,每月按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B. 給付期限: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
C.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臨時工作津貼 (1) 非自願性離職者
(2) 負擔家計婦女
(3) 中高齡者
(4) 生活扶助戶
(5) 更生受保護人
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符合下列情形者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1)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順利就業。
(2)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
(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保局,徐伯豫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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