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
一、裁罰時間:115年3月5日
二、受裁罰對象: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黃○○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178條第1項第9 款及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8月13日董事會通過子公司董事派任案,部分子公司董事異動為董事長,惟未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等資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