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接獲智商院判決張水江擔任公司董事職務應予解任之判決書

2023/09/26 08:5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414)如興-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張水江先生擔任如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應予解任之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張水江先生、翁紹華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訴字第30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本公司董事張水江先生之董事職務,本公司今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書,系爭判決裁判張水江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應予解任,訴訟費用由本公司及張水江先生負擔二分之一。
6.處理過程: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現任董事長張水江先生係經111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當選為董事,嗣經全體董事推選擔任本公司董事長,其資格與適法性殆無疑義。另召集111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之董事會之成員,均無與系爭判決改派爭議相關之法人股東偉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董事,是董事會召集111年9月29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合法有效並無任何疑義。
(2)張水江先生於擔任董事長期間,心懸股東利益,戮力從公,帶領經營團隊走出本公司上市股票被停止交易等困境,本公司營運回歸正軌。
(3) 就系爭判決之認事用法,容有未盡妥適之法律疑義,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上訴事宜,以維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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