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挑選造市積極的權證,避免流動性風險

2013/10/29 08:22

穩定的權證投資環境能讓投資人在價格合理的條件下交易以賺取價差,權證市場自2009年推出流動量提供者制度,要求每一檔權證發行時都要配置一個流動量提供者,為該檔權證擔負造市義務,維持權證之基本流動性。此制度的實施將以往為投資人所詬病的現象,包括流動性不佳、發行人掛出的委買賣價差過大、掛單不足等現象逐漸改善,增強投資人交易權證之意願,但投資人仍需注意流動量提供者的造市積極度,不能輕乎流動性風險。

投資人首先可以「買賣價差檔數」及「買賣價差百分比」判別權證之流動性。買賣價差愈小,交易成本愈低,愈有利於投資人,但投資人要注意,除了買賣價差檔數外,還要留意買賣價差百分比,例如有兩檔權證價格分別為1元及0.1元,買賣價差檔數皆為1檔(5元以下的權證最小跳動單位為0.01元),該價差占權證價格1元的百分比為1%(0.01元/1元),但占權證價格0.1元的則為10%(0.01元/0.1元),雖然盤面上以買賣價差檔數看起來流動性都很好,但交易成本百分比大不相同。

目前市場上各發行人皆訂定買賣價差不得大於10個升降單位,但若發行人買賣價差太大,或時常更動買賣價差幅度,例如投資人購買時買賣價差為2檔,但要售出時為8檔,則會造成明明看對現貨走勢,但權證獲利被買賣價差所侵蝕。因此,投資人應選擇買賣價差百分比小且穩定報價之權證,反應流動量提供者造市之積極,權證流動性佳。

另外觀察權證流動性是否良好,則應瞭解「委託單量」,它代表發行人舖單之誠意,有些權證買賣價差小,但是最佳一檔之委託單量掛得很少,僅符合法規最低限制,也會妨礙權證成交的效率。再者,權證掛單量不穩定也會造成流動性風險,例如投資人購買權證時,委託買賣單量充足,但想賣出權證時,流動量提供者的委託買單大幅減少,造成出脫不易的窘境,故應留意權證委託單量的充足性及穩定度。

證交所表示,買賣價差小、掛單量大且與標的股票連動密切的權證,其流動性佳,買賣成交機會大,能反映出市場應有的波動率,適合短線交易;反之,買賣價差過大、掛單量少且與標的股票連動不良的權證,其流動性差,無法準確反映出市場應有的波動率,可能導致投資人無法即時出場,蒙受損失。因此投資人須慎選報價積極的優質發行券商,觀察發行券商的造市品質,並選擇買賣價差不大,掛單量充足,價格不過低之權證,以避免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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