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起公債發行前交易期間延長
為活絡公債市場交易及提升公債交易量,並參考各界意見,櫃買中心公告自110年5月24日起,將公債之發行前交易期間由現行15個營業日,延長為自財政部發布每季發債計畫之次一營業日起至發行日前一個營業日止。
櫃買中心表示,為提升公債交易意願,同時發揮公債價格發現之功能,經參考公債交易商之意見,規劃延長公債發行前交易期間,並獲得相關主管機關的支持。另考量財政部現行發債計畫是採每季公告,一併調整指標公債公告頻率由按月公告改為按季公告方式辦理。
櫃買中心另表示,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10年度甲類第6期」(債券代碼暫訂A10106)及「110年度甲類第7期」(債券代碼暫訂A10107),各櫃檯買賣債券自營商得自110年5月24日起從事發行前交易,並分別於各公債發行日(110年6月18日及23日)完成給付結算。另110年度第3季發行公債之發行前交易,將自財政部發布發債計畫之次一營業日(預估為110年6月24日)開始。
櫃買中心指出,延長公債發行前交易期間實施後,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將維持現行只須就5年期、10年期及20年期各1檔指標公債進行報價,其他年期公債則維持於發行前15個營業日進行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