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5月20日起,廷鑫及昶虹併案停止買賣、泰福-KY列為變更交易方法、隆銘綠能及誠研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康控-KY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 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18)及誠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494)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等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5月20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 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號:49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之1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3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3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1第2項第1、3款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5月20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另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 109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查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101)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將於 113 年 8 月 19 日屆滿 3 年。屆期若未能改善,將有同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6 款停止買賣規定適用之虞,謹提醒投資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