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議修正期貨業及周邊單位相關監理法規草案

2012/06/06 07:39
期貨業及周邊單位相關監理法規修正草案預告

配合期貨業、期交所及證交所自102會計年度開始直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編製財務報告,金管會研議修正下列期貨業、期交所及證交所之監理法規:

一、 因應期貨商將自102會計年度開始直接採用IFRSs,考量期貨商行業特性,對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編製應維持適度監理,爰擬具「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要求期貨商應編製半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或個別財務報告。

二、 另配合IFRSs之實施,擬具「期貨商管理規則」、「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財務報告及會計項目名稱規定,例如將損益表修正為綜合損益表、固定資產修正為不動產及設備等,並訂定本次修正之施行日期。

金管會將依程序就上開法規修正草案辦理預告,徵詢外界意見,修正草案將公告於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民眾如有任何意見,自公告日起7日內,歡迎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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