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2-09-29 10:22:21 記者 羅毓嘉 報導

台灣大(3045)總經理林之晨在今日NCC舉行的「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案」中指出,由於台灣之星虧損嚴重,且網路整併費時,在合併後第一年將對台灣大損益造成負面影響,累積前兩年台灣之星案對台灣大稅前效益為負,至第四、五年網路整併綜效逐步發揮,進入穩定期後,預估對新台灣大整體獲利約將占7%。
林之晨強調,此案雖對台灣大有財務效益,但更重要的,是對台灣之星原有客戶、員工的照顧。本公司計劃在拯救台灣之星同時,全力貢獻經濟安定、用戶權益、企業專網、節能減碳,以及數位共融,最大化本案的公眾利益。
林之晨表示,電信本質是規模經濟,經營需跨越規模門檻,否則只是徒耗社會資本。以OECD共37個會員國為例,其行動通訊MNO業者,平均服務人口數為993萬,可知2,300萬人口的台灣,實在容不下五家業者。
林之晨指出,事實上,台灣之星自4G開台以來,一直無法達到經濟規模,2021年虧損35億元、累積虧損高達324億元,淨負債達264億元。進入建設成本更高的5G 時代,台灣之星財務轉正日程遙遙無期,不堪虧損股東無意繼續投入,因此陷入垂危狀態。最終,兩家公司基於維持經濟安定,照顧268萬用戶、數千名員工,以及股東、合作供應商等多方權益,促成合併案,避免衍生巨大社會問題。
台灣大商務長林東閔則說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合併案目標將使雙方整體資源發揮更高的整合效益,從而提升行動寬頻基礎建設建置成效。對合併雙方用戶而言,合併後得享品質更佳的行動通信及數位生活體驗,並藉此促進市場的公平良性競爭,讓消費者有更多元化、優質電信服務的選擇。
針對頻譜超標的問題,林之晨在聽證會上表示,面對極度珍貴稀缺、卻對全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資源,理當不應閒置,而該充分建設利用,最大化服務民眾上網需求。若回收頻譜導致閒置,反而有損公眾利益。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頻譜雖有所增加,但仍是三家業者中最少,換言之,這是一個老三當自強的故事。大家可以用促進競爭的角度思考本案,規模相當的業者競爭,就是消費者之福。在五家業者的電信產業,三分之一頻譜上限是促進競爭;但在三家業者的電信產業,三分之一頻譜上限就變成齊頭式平等,反而限制了競爭。
台灣大技術長郭宇泰則表示,合併台灣之星後,台灣大計劃在4G網路增建500站、增建1500站5G基地台,將4G佈建涵蓋97%人口,5G覆蓋率到達95%。不過,郭宇泰強調,台灣大在可用頻譜與頻寬都遜於中華電(2412)與合併亞太電(3682)後的遠傳(4904),希望NCC讓台灣大保留合併後的每一塊頻譜,持續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
NCC委員陳崇樹指出,由於台灣大擬合併台灣之星的案子,涉及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對通訊傳播產業發展影響甚鉅,為了精進審查面向深廣度並周延審查程序,方召開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聽證會所搜集的資料則將作為後續案件審查的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