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自112年7月31日已開始實施期貨ETF三大管控措施
針對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下稱期貨 ETF),證交所自 112 年 7 月 31 日已實施期貨 ETF 三大管控措施,主要係槓桿及反向型期貨 ETF 商品屬性複雜,市場投資人並非均能了解該商品的特性及其風險,爰增訂三階段提醒機制如下:
一、 如期貨ETF之最近十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一定比例以上,分階段啟動下列措施:
1. 取消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達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2. 預收投資人款券: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3. 限制投資人買進: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二、 如期貨ETF自採行上述措施日起之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回復至一定比例,分階段恢復(取消)下列措施:
1. 恢復信用、借券及當沖交易:未達百分之六十五。
2. 取消預收投資人款券:未達百分之七十五。
3. 取消限制投資人買進:未達百分之八十五。
目前期貨 ETF 計 14 檔,發行價格均為 20 元,簡而言之,就是期貨 ETF 單位淨值 7 元以下時,啟動第一階段措施為取消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如期貨 ETF 單位淨值 5 元以下時,啟動第二階段措施為需預收投資人款券;如期貨 ETF 單位淨值 3 元以下時,啟動第三階段措施為投資人不能買進而只能賣出;嗣後如期貨 ETF 單位淨值回復時,分別高於 3 元、5 元及 7元,亦分三階段恢復(取消)前述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