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處置交易資訊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一、有價證券:倫飛﹝代號2364﹞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
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
3處置措施:
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
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