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4-01-23 16:30:34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為配合大陸政府簡政放權的改革方向,大陸國家發改委今(23)日發布《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實施核准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範圍及權限擬由之前的1億美元提高至3億美元,並對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分為核准和備案兩種方式。
意見稿指出,實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範圍及權限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而修改前於2004年10月9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則規定,總投資(包括增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總投資5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請報告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准,其中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准,此類項目的核准權不得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