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開出境外企業價格壟斷罰單 台韓6面板廠遭罰

2013/01/04 11:53

精實新聞 2013-01-04 11:53:27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據大陸國家發改委4日消息,近日對韓國三星、LG;台灣的奇美電(已更名為群創光電,下同)、友達、華映和瀚宇彩晶等6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生產企業開出價格壟斷罰單,包括責令退還、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總金額達3.53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時也是迄今為止,中國大陸開出金額最高的一張價格違法罰單。

據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指出,韓國三星、LG,台灣的奇美電、友達、華映、彩晶等六家企業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利用優勢地位,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涉案液晶面板銷售數量合計514.62萬片,違法所得2.08億元。

發改委已依法責令涉案企業退還大陸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沒收3,675萬元,罰款1.44億元,經濟制裁總額達3.53億元。其中,三星1.01億元,LG 1.18億元,奇美9,441萬元,友達2,189萬元,中華映管1,620萬元,瀚宇彩晶24萬元。

中新網引述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業已提出整改措施,包括承諾今後將嚴格遵守中國大陸法律,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承諾盡最大努力向大陸彩電企業公平供貨,向所有客戶提供同等的高端產品、新技術產品採購機會;承諾對大陸彩電企業內銷電視提供的面板無償保修服務期限由18個月延長到36個月。

對罰款金額低於歐美(美國罰金12.15億美元、歐盟罰款6.48億歐元,韓國罰款1,940億韓元),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美國、歐盟對本案是依據該國《反壟斷法》進行處罰,罰款標準是「相關企業前一年銷售額的1%到10%」,因此金額較大。而中國大陸《反壟斷法》2008年才正式頒佈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舊法間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發改委只能依據《價格法》對此案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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