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及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董事會決議出售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

2020/10/23 16:0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16)廣豐-本公司之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85條處分不動產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

1.事實發生日:109/10/23
2.公司名稱: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豐」)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寶豐全部股份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及寶豐分別於109年10月23日董事會決議出售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即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全棟建物及土地之不動產)。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10月23日下午3時00分於臺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本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聞稿內容如下:為求營運轉型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就寶豐處分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案(下稱「本處分案」),本公司原擬規劃採取售後租回方式,經本公司109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寶豐已依照本公司併購委員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委任香港商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世邦魏理仕」)基於售後租回之條件,陸續辦理公開標售及與買受人進行個別議價。
經寶豐、世邦魏理仕與個別買受人協商議價後,本公司參酌世邦魏理仕提出之建議方案,將本處分案調整為賣斷出售方式,最終洽定之買受人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寶豐則於出售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後退出,不再回租經營。

寶豐與國泰人壽已於109年10月23日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相關契約文件,買賣標的(即廣豐新天地建物及其座落土地)之買賣價款為新台幣46.8億元整(含建物部分加值型營業稅),雙方將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之方式,履行後續之相關交割作業。

本公司為求慎重,本公司之併購特別委員會已就本處分案委請獨立專家展譽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秉程會計師出具不動產估價合理性複核意見書,針對本處分案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提報於董事會。

鑑於本處分案已改採賣斷出售,故請投資人注意,本公司於本日之前對外界說明的售後租回方式將不再適用,而基於售後租回擬於新天地購物中心二期位址上開發引進的醫療產業計畫亦將中止。於處分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後,短期內本公司之合併營收雖會下滑,但處分商場將資產變現償還貸款後,除了將大幅降低負債、減輕利息負擔及改善財務結構外,本公司將有更充裕的營運資金,可集中資源發展核心業務。本公司未來亦計劃將營建業務作為未來營運發展重點,延續「廣豐」品牌價值,驅動下一輪成長,同時將尋求新的投資契機,包括餐飲物業管理、醫療健康事業等事業本公司將持續評估,並瞄準好的投資標的,尋求投資機會增加獲利,創造新的營運價值,為公司謀取更高利益,故對合併營收及股東權益不會有重大影響。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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