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保德信投信申請募集「保德信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6)日核准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保德信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投資範圍包括(1)中華民國有價證券;(2)外國有價證券,包括美洲、歐洲、亞洲、非洲、大洋洲及百慕達群島等國家或地區之債券、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放空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以及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後,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由新興市場國家或設立登記於新興市場國家之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所謂「新興市場國家」,係指依國際貨幣基金(IMF)所定義之新興及開發中經濟體(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以及亞洲新興工業化經濟體 (Newly Industrialized Asian Economies)所包含之國家。(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