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2-01 10:45:50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上證報報導,根據大陸福建省近日公布《進一步促進台資企業發展若干意見》顯示,福建將從加大財政扶持、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支持拓展大陸市場、優化勞動用工服務、加強金融支持、優化投資環境等六方面推動台資企業發展。
除此之外,泉州台商投資區也於近日獲得大陸國務院正式批准,成為國家級台商投資區,准予實施現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投資區將建構由龍頭企業帶動、配套企業跟進的產業體系,重點培育綠色智慧交通、風電裝備製造、光電信息、上市企業創業園、現代高階服務等五大百億集群;規劃建設閩南地區最大的保稅物流港區。
根據意見中規定,對進駐福建的台資總部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補助金;對新設的台資總部企業按該企業在地方稅收貢獻額,前2年給予60%-80%獎勵,後3年給予30%-40%獎勵,5年後可繼續享受本地現有總部企業的獎勵政策;十二五期間,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優化投資環境方面,意見中要求,除了法律、法規或大陸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之外,對台商投資企業全面開放。其中,投資總額5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省內國家批准的台商投資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古雷臺灣石化產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