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期調降證券期貨業費用(率)措施
為利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發展,金管會在兼顧合理收支基礎及周邊單位財務狀況下,自99年9月起已陸續採取多項調降費用(率)措施,以降低業者經營成本,包括:(一)集保帳簿劃撥處理服務費、(二)認購(售)權證上市(櫃)掛牌費、(三)調降保護基金費率、(四)證券交易經手費及業務服務費、(五)證券交易資訊使用費及資訊設備使用費、(六)暫時停止提撥保護基金等,預估每年證券期貨業者約可節省成本約9億餘元,未來金管會仍將持續不定期評估檢討相關費用(率)合理性。
有關上述調降證券期貨業費用(率)措施臚列如附表。
調降項目:集保帳簿劃撥處理服務費
內容:
1.為降低證券商交割作業成本,將費率由原按買賣金額各萬分之0.15調降為萬分之0.1425計收。
2.以100年該項收費為基礎,一年減收約新臺幣(下同)0.45億元。
實施日期:99年9月1日起實施
調降項目:認購(售)權證上市(櫃)掛牌費
內容:
1.為降低證券商發行權證之上市(櫃)掛牌費成本,俾增進其發行權證意願及善盡造市義務,將原先每半年之權證上市(櫃)掛牌費5萬元,調降為依權證上市(櫃)總發行金額高低分三級距計收,即1,500萬元以下(含)之每半年費用4萬元、1,500萬至3,000萬元(含)之每半年費用3萬5千元、超過3,000萬元之每半年費用3萬元。
2.以100年證券商上市(櫃)權證發行檔數為基礎,證券商一年共計節省1.92億元掛牌費。
實施日期:100年1月27日起實施
調降項目:保護基金費率(調降)
內容:
1.考量保護基金規模、保護機構財務結構健全並兼顧業者成本負擔。證券商提撥保護基金之比率,由原按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之萬分之0.0285提撥,調降為按萬分之0.0185提撥;期貨商提撥保護基金之金額,由原依產品別按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撥1.06元至0.22元,調整為各提撥0.42元至0.09元。
2.以最近3年成交量為基礎,預估一年減收約1.33億元(證券商0.68億元,期貨商0.65億元)。
實施日期:100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調降項目:證券交易經手費及業務服務費
內容:
1.考量降低證券商經營成本、提升服務效能,並衡酌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財務狀況,將證交所證券交易經手費率由原按成交金額萬分之0.65打88折計收,調降為按成交金額萬分之0.52計收,櫃買中心業務服務費率由原按成交金額萬分之0.65計收,調降為按成交金額萬分之0.585計收。
2.以100年市場成交金額為基礎,預估一年減收約3.56億元(證交所2.9億元,櫃買中心0.66億元)。
實施日期:100年12月1日起實施
調降項目:證券交易資訊使用費及資訊設備使用費
內容:
1.為降低證券商資訊作業營運成本,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別就交易資訊使用費及電腦設備使用費調降費用。證交所對證券商收取交易資訊使用費項目調降為原收費標準之85折計收;櫃買中心對證券商收取資訊設備使用費項目調降為原收費標準之95折計收。
2.預估一年減收約0.47億元(證交所0.39億元,櫃買中心0.08億元)。
實施日期:101年1月1日起實施
調降項目:保護基金費率(暫時停止提撥)
內容:
1.考量保護基金自92年1月起提撥,至101年12月31日止將屆滿10年,且基金淨額已超過50億元。自102年1月1日起,提撥滿10年之證券商及期貨商暫時停止提撥,提撥未滿10年之證券商及期貨商則依前述調降後之提撥比率或金額繼續提撥至滿10年止。
2.預估102年減收約1.29億元(證券商0.86億元,期貨商0.43億元)。
實施日期:102年1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