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凱基護城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凱基護城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乙案,自103年7月17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具有「經濟護城河」特質的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及存託憑證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所稱具有經濟護城河特質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品牌及通路、(2)具有專利及授權、(3)顧客轉換成本高、(4)具政策、法規保護及行業壁壘、(5)具技術及生產成本優勢、(6)具網絡效應及自然壟斷。
「凱基護城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