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1-03-11 13:03:1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行政院今(11)日上午通過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修正案,修法內容將「短期持有」的定義由2年延長為5年;財政部指出,為配合行政院提出的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以及打炒房而提出修法,修法後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45%的稅率修訂為2年以內45%。
以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來看,依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出售課徵稅率為45%,超過1年、未逾2年稅率為35%,超過2年、未逾10年稅率為20%,持有期超過10年稅率為15%。
為了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修正案,延長短期持有定義。將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1年以內出售將課徵45%的稅率規範修訂為2年以內,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為35%,超過5年、未逾10年稅率為20%,而持有期超過10年稅率則維持15%不變。
同時,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境外法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稅率45%也調整為2年以內,超過2年稅率為35%。境內法人在修法後也將比照自然人持有期間應課稅率,持有房地期間2年內應課徵45%的稅率;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為35%、超過5年稅率則為20%。另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的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另外,修正案也規定,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的房地交易將不受修法影響,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下稅率維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