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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日月光投控-代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公告擬向關係人宏璟建設(股)公司以合建分屋方式取得K28廠房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3/6/21~113/6/21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 宏璟建設(股)公司(以下簡稱宏璟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及預計投入金額:新台幣681,063,915元;
契約起迄:113/6/21 (預計簽約日)至K28廠房完工日;
限制條款:無;
重要約定事項:
1.子公司日月光公司擬提供大社部份廠房用地約2,660.98坪,並由宏璟公司提供資金採合建分屋模式,共同興建地下1層、地上7層之廠房(樓地板面積約10,883.62坪),雙方洽專業估價機構進行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以下簡稱「合建分配比例」)之評估,議定以估價結果之平均值22.24%作為日月光公司之合建分配比例。
2.根據「高雄市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日月光公司所申請容積增量獎勵,於完成獎勵項目五年內不得轉讓容積增量所獲取之建物產權,因此,K28廠房完工後,雙方同意將容積增量面積全數登記在日月光公司名下,並就超過合建分配比例之產權,開立面額相當之保證票據予宏璟公司,後續再按雙方議價金額進行買賣。
3.因本案「高雄市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申請之容積增量獎勵尚未核准,雙方約定如取得建照之樓地板面積增減變動達3%(即增減變動達326.51坪)以上,或實際開工日期與合建契約簽訂日期超過一年以上,雙方將委由原估價機構重新辦理估價,如日月光公司之合建分配比例重估結果與原議定差異達百分之五(即增減變動達1.112%)以上,則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
4.K28廠房完工後,日月光公司或其子公司對於宏璟公司依合建分配比例所取得之產權有優先承購權。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9.37%;日月光公司:20.63%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6.16%;日月光公司:23.84%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玉芬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胡純純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子公司日月光公司為配合其未來之營運成長需求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6月21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6月21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