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607)遠雄港-本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之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本次增資發行新股19,000,000股,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自貿港公司」)所有股權,使其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3929號函申報生效,擬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於111年10月3日起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201010 一般投資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200號23樓之1。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自111年6月23日至114年6月22日止。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0年6月1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6月23日。
六、公告方式:依法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549,791,000元,分為254,979,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一)本次股份轉換增資發行新股總額為新台幣190,000,000元,計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股份轉換基準日自貿港公司帳載股東名冊,以自貿港公司2.04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39,791,000元,計普通股273,979,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目的: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自貿港公司股份,使其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二、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十三、股份轉換基準日:111年10月3日。
十四、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將於民國111年10月3日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證券集保存摺帳號,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並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
上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普通股,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新股權利證書,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