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87)華鎂鑫-代子公司麗崴新能源(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段976、977、978地號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5/7~113/5/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5,564平方公尺,折合0.5564公頃
(2)每單位價格:
(a)申設期每單位價格:每季租金11,128元
(b)建置期每單位價格:每季租金27,820元
(3)使用權資產金額:348,64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楊昇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之二等親內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原地主將土地贈與關係人,依法原租賃契約之權利義務應由受贈與人概括承受,故公司應與受贈與人重新簽署土地租約,承租條件與原合約相同。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方式:按季支付租金。
租賃期間:公證日起算為期5年,或至實際併聯日止。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原地主將土地贈與關係人,依法原租賃契約之權利義務應由受贈與人概括承受,故公司應與受贈與人重新簽署土地租約,
承租條件與原合約相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推廣農電共生,建置農電示範案場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5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5月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