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026/04/20 17:0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08)大立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0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股通股共計700,000股
4.既得條件:
依本辦法所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授與日起至各
既得條件屆滿日仍在職,且屆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評定排名為該年度
前百分之五十,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1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2)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2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3)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3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4)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4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5)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5 年:剩餘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詳細條件說明,依本公司
「一一五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
369 條之 2、第 369 條之 3、第 369 條之 9 第 2 項及第 369 條之
11 之標準認定之,或依循發行前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2)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辦法。得核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的人員將限為:(A)與本公司未來成功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B)個人表現
對公司具相當價值,(C)核心新進員工等。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
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為130,798,197股,預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54%,若暫以115年4月17日收盤價新
台幣2,605元計,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
幣1,823,50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及以目前在外流
股數130,798,197股,暫估民國115年至120年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為
約為新台幣4.46元、4.40元、2.61元、1.53元、0.77元及0.1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本次預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致
每盈餘稀釋情形,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機構代為行使之。
(4)該等股份享有盈餘分配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
資本公積受配權),惟獲配之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及受配之資本公積均
須交付信託,待達成既得條件後始得無息交付員工;若未達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全數收回該等現金及股票(股票將依法辦理註銷)。
另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具有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如遇於本公司認股
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
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認股之權益。
(5)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
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
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無息交付員工;
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並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
相關契約暨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條件及發行辦法,嗣後如因法令修改、
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