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新興大東協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2016/12/13 08:28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新光新興大東協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新光新興大東協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50億元)及人民幣(等值新臺幣50億元)計價發行一案,自105年12月12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大東協區域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

「新光新興大東協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等值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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