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擬修改期市管理條例,整頓期貨交易

2011/12/21 12:57

精實新聞 2011-12-21 12:57:13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將公布《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對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進行修改,進一步加強期貨交易管理。其中,明確指出,在期貨交易中,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可直接當做保證金用於交易結算和履約擔保,刪去現行關於有價證券可充抵保證金的規定。

近年來,大陸部份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以大宗商品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採用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和保證金擔保的交易方式進行具有明顯期貨交易特徵的交易活動,隱含嚴重的市場風險。國務院法制辦人士表示,要查處取締非法期貨交易場所,妥善處置風險,維護穩定。

意見稿中首先明定了「期貨交易」的定義,係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文中並指出,凡屬於期貨交易定義範圍內的交易活動,可依法認定為期貨交易的情況下,可不再對變相期貨交易另作規定,因此,徵求意見稿中,也刪去了現行條例中有關「變相」期貨交易的規定。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還將現行條例關於結算的規定,修改為結算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買賣雙方的交易結果進行的資金清算和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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