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佈自然人董事規定;金融業徵委託書門檻拉高

2018/05/18 08:25

MoneyDJ新聞 2018-05-18 08:25:4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17)日宣布金金分離新措施,包括擴大金融機構董事「兼職」管制,公布自然人董事規定,資產規模上兆元的金控及銀行受影響最大,新規定將從明(2019)年7月1日後改選董監事全面適用。此外,金管會並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從嚴規範金融業委託書徵求條件,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

金管會昨日發佈公告,已研擬「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下稱銀行負責人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下稱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準則)修正草案新,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金管會指出,本次銀行負責人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準則各修正四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法人擔任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董(監)事時,如該法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機構之董(監)事,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違反前揭利益衝突情事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依法當然解任,惟基於對當事人權益有較為週延保障之考量,未採「認定」而改採「推定」,以賦予當事人舉證陳明之權利,俾利主管機關得再為審酌。至於關係人範圍,原則參照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有關同一法人之關係人規定,並為小幅限縮。

二、增訂資產規模達一兆元以上者,董(監)事人數在5人以下者,專業董事由2人調整為3人,人數超過5人者,由每增加4人應再增加1人,調整為每增加3人應再增加1人。另規定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之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並考量董事會之多元組成,對公司治理亦有助益,爰明定全體董事在13人以上者,專業之自然人董事得為5人。但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子銀行及政府100%持有股份者,其專業董事,無須為自然人。

金管會並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一般徵求人持股資格,由現行繼續1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2提高為千分之5,並刪除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以上之條件。

除此之外,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之股東如擬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即無限徵求),委任股東資格條件修正為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且以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所定大股東適格性規定或不適用前揭法規相關申請程序者為限。而現行委託書受檢查之對象,包括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其關係人。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